关于在金昌市城市范围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
为更好地提升城市形象,有效治理城市噪声污染,全面深化文明出行理念,保障群众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学习不受交通噪声干扰,按照打造精致城市、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目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《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通告如下:
一、将金川区城区内的下列区域划定为机动车禁止鸣喇叭区域,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:
(一)在G570线以西、北环路以南、南京路和北京路以东形成的城市闭环区域;
(二)在南京路(新华大道至北京路段)和北京路(南京路至武威路段)以西、武威路以北、新华大道(南京路至永昌段)以南、矿山公路(不含)以东的城市区域。
二、经相关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,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。特种车辆使用喇叭和警报器,应严格控制对各类国家考试考场、学校、医院、政府单位及夜间居民小区的影响。
三、禁鸣区域内,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、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,可临时使用喇叭。
四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、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第四项之规定,处五十元罚款。
五、永昌县可根据辖区实际,自行划定禁鸣区域。
六、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,并在禁鸣区域外减少使用机动车喇叭,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噪音污染,规范文明安全行车。
七、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。
特此通告
金昌市公安局
2022年2月25日